深圳热线

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多少?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

2023-04-23 15:43:17 来源:中国风投网

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多少?

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,自治区,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,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

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,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;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,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%。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、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

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

1、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

失业保险金:

1、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;

2、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

3、已经办理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。

失业补助金:

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在我市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、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。

2、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

失业保险金:

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,即:缴费不满10年的,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均缴费基数的45%确定;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,按照50%确定;缴费20年以上的,按照55%确定;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、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.5倍。

失业补助金:

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,按照每人每月750元;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,按照每人每月450元。

关键词: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 南京失业金

热门推荐